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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骆良善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6-05-25 】

机器人2251班学生骆良善、司子豪、杨隆俊,机器人2253班学生刘俊阳、刘博瑞、龙武、董文睿、蒋礼晨、胡昊、甘晨毅、汪光亮、樊志文,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周日,无正当理由,晚自习无故早退。

该行为违反了《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无视学校教学秩序与纪律要求,在同学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经学院研究决定,对以上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望全体同学以此为戒,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端正学习态度,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

电气工程学院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