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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优胜奖学金评比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03 】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 勤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学院决定对每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优异者予以奖励。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程序

(一)组织程序

学院成立学业优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系成立评定审核工作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

(二)评比程序

1、学业优胜奖学金由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经各系审核工作组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院学生工作部复核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

2、各系在评比过程中以班级为基本单位,评定时,若班级某一等级比例有余,可将余额加入下一等级比例使用(不得上升等级),但获奖总额度30%不得突破。所评奖项与学生所获金额要一致。核算获奖比例时,以所评学年第一学期末学生数为基数。

二、评比时间

学业优胜奖学金以当学年第一学期为单位进行评比,申请和评比时间为每年三月份。

三、评比条件

(一)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

(二)对在本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1、有课程不能一次性通过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者;

3、参与打架斗殴、赌博、传销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行为者;

4、在学生宿舍私接电线,违规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情节严重者;

5、破坏公共财物,损毁仪器设备等造成不良后果者。

四、评比标准和计算

(一)标准及比例

特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不超过全系学生总数的0.5%,学期成绩加权平均分为90分及以上;

一等奖学金:每人600元,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5%,学期成绩加权平均分为85分及以上;

二等奖学金:每人300元,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0%,学期成绩加权平均分为80分及以上;

三等奖学金:每人150元,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5%,学期成绩加权平均分为75分及以上。

(二)考查课成绩折分计算:

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三)学期成绩加权平均分=∑(学期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学期课程学分

(四)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包括所有考试、考查课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各类课程成绩。

(五)免修课程(不包括留级免修)达到通过要求,经教务处批准,该课程成绩按80分计(体育课免修按60分计)。

五、评比要求

(一)各系依据本评比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各系、各班级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要仔细审核,严格把握标准,对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系及班级,学院将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个人责任。

(三)按照本办法在评审过程中如与其它办法相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