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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助学贷款及申请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0-06-23 】

 
关于办理助学贷款及申请助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如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及下学期申请助学金的同学,请认真阅读校园网和电气系网通知公告栏。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要提供身份证、注册的学生证和学院证明。
    (一)学生证需盖有本学期的注册章。
    (二)获得证明的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写申请。写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需要申请的金额及年限,学费、住宿费,学号、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联系方式。
      2、班主任审核其经济情况。如确系家庭经济困难,予以签字。
      3、6月28日前报系部批准并存档。
      4、系部建电子文档进行汇总。系部填写证明,一式二份,于6月30日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统一加盖学院公章。
      5、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于7月2日将证明返还系部发放。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要提供身份证、注册的学生证。
   (一)学生证需盖有本学期的注册章。
   (二)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以往没有申请过助学金的同学,下学期需要申请的,请下载并认真填写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那些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学生,如原来不困难的,因为突发事件,现在困难了。下学期来申请认定时,需要变更等级,也要填写调查表来证明。其它家庭情况没变化的学生,则不需要调查表。但下学期,必须要写认定申请书,否则也不予认定。假期填好调查表,然后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开学时交给班主任。
 
                                                                                            
                                                                        电气系党总支
                                                                        2010.6.23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要提供身份证、注册的学生证和学院证明。
(一)学生证需盖有本学期的注册章。
(二)获得证明的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写申请。写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需要申请的金额及年限,学费、住宿费,学号、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联系方式。
2、班主任审核其经济情况。如确系家庭经济困难,予以签字。
3、系部批准并存档。
4、系部建电子文档进行汇总。系部填写证明,一式二份,于6月30日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统一加盖学院公章。
5、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于7月2日将证明返还系部发放。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要提供身份证、注册的学生证。
(一)学生证需盖有本学期的注册章。
(二)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要求,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安徽省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学生为孤儿的,应选择近亲属或者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实在不能提供共同借款人的,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出据的证明,经县资助中心书面请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后也可申请贷款。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规模和用途。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为1000-6000元之间的整数,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五)本息回收。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申请资料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申贷学生须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不得涂改。申请表可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或到安徽学生资助网下载(网址:www1.ahedu.gov.cn/xszz/)。为方便贷款受理和审批,申请表格式以上述公布的为准,其他格式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能反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如不能反映的,须由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及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邮储银行账号
借款学生需提前到贷款办理地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同时办理存折和卡),开户人必须为借款学生本人。开户免费,预存5元至该账户,该笔款项用于支付助学贷款汇划至学校账户时的手续费,不得支取。在申请贷款时提交两份存折首页复印件,要保证开户人和开户账号清晰可辨。2008年已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不再开立新帐户(开户人不为学生本人的除外),但须在其邮政储蓄帐户预存5元。
四、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2009年7月至9月,具体时间请关注安徽学生资助网。
(二)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签订合同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和提交申请资料。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划款授权委托书,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简称“合同回执”)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
(四)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报到,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盖章,并由学校将盖章合同回执于2009年10月20日前以挂号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该贷款办理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及合同回执,通过结算代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账户,再通过借款学生账户汇划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六、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对于由于资料不全和其他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审批不通过合同将不再补充受理。
(二)合同文本和合同回执必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原则上不得修改。如重新填写实有困难,须由经办部门或当事人双方在涂改处签印盖章。
(三)合同中学生所填写的存折账号务必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借款学生本人承担。
在贷款汇付之前,借款人须确保个人账户内存款不低于5元。如因手续费不足造成贷款无法及时汇付,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收据可在贷款汇付后向当地开户邮储银行索取。
(四)合同回执是本贷款合同项下重要凭证,应在规定时间送回。如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未收到合同回执,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五)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六)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主动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邮储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七)借款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八)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九)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安徽省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安徽省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7〕78号)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如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一、贷款的申请
1.安徽省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借款人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本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本贷款;已经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本贷款。
2.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 借款人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的,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贷款人处领取);
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在贷款人处领取);
③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④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2)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贷款人处领取);
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在贷款人处领取);
④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⑤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二、 贷款的偿还
1.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并经所在高校证明。借款人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后,所在高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账户中扣收。
3. 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注:了解相关细则请登录安徽学生资助网(网址:www1.ahedu.gov.cn/xszz/)查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7〕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