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操作要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认定是学生获得各项资助(如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的前提,各项资助的发放都将以认定结果为依据,没有认定的学生将不予资助。
今年认定的困难学生都将录入省资助管理系统中的贫困生库,不在库中的学生将得不到资助。
认定时间:
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今年具体认定时间:
大二、大三学生从3日起至15日。
大一新生从13日起至29日。
认定程序:
1、申请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交给班级评议。
2、班级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依据《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在校生活状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确定的名单在班级公示。
3、各年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评议组长签名。
4、系部认定签署意见,学管领导签名后加盖部门公章。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院批复。
认定材料:
大一新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有效(填写完整、没有涂改、盖章齐全、真实可信)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大二、大三学生分两种情况:
1、已经认定过、提交过《调查表》、困难情况没变化的,填写《认定申请表》;
2、没认定过,或困难情况有变化、需要重新认定的,则提交《认定表》和《调查表》。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生活资助委员参加,其余为普通学生。
年级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辅导员为组长。
认定等级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和不困难四档。认定一般困难及以上的同学约为班级总人数的23%。认定标准请参见《认定指导意见》。
认定结束后,将学生的《认定表》和《调查表》装订成册,封面打印出学生的认定结果,并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
各系部:
为了更好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便于班级在民主评议中能较好的把握困难档次的评定,对评定中家庭经济情况归档作如下指导意见,供各系部在评议中参考。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父母双双去世的;父母有一方得绝症正在治疗的;父母双双因病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烈士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二、家庭经济困难
父母有一方去世的;父母有一方因病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离婚后有
一方无法查找不能抚养子女的;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含欠债);父母均有病不能外出打工且子女有三人以上在各类学校上学的;直系亲属中有病人正接受常年治疗。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父母家在农村,士地人均不足半亩,家庭中有爷爷奶奶且父母无法外出打工
的;城市家庭中父母双双下岗现月收入合计不足捌佰元的;在城市家庭中拿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农村家庭中有二个以上子女在各类学校上学的;父母有一方因病或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含欠债)。
以上是根据上学期认定的部份情况设立,其它困难情况可参照归档。希望各班级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要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鼓励和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