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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0-09-06 】
 
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体系建设,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 勤于实践,奋发进取,乐于奉献 ,学院决定对每学年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同学予以表彰奖励。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组织和程序
(一)组织程序
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系部成立评审工作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学院每年将优秀学生奖学金指标以各系部学生数按比例予以下拨。
(二)评比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经各系部评审工作组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经院学生工作部复审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批准;
2、各系部在评比过程中以班级为基本单位,评定时,若班级某一等级比例有余,可将余额加入下一等级比例使用,若班级比例有余, 多余名额按申报学生的综合分在专业年级中的排名评定,即从班级到专业或年级的评定过程,但各系部获奖总比例40%不得突破。所评奖项与学生所获金额要一致。核算获奖比例时,以所评学年末学生数为基数。
二、评比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申请和评比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三、评比条件
(一)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
(二)对在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本学年奖学金评选资格:
1、有课程不能一次性通过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者;
3、参与打架斗殴、赌博、传销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行为者;
4、在学生宿舍私接电线,违规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情节严重者;
5、破坏公共财物,损毁仪器设备等造成不良后果者。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评定比例和评定方法
(一)奖励标准及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600元,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5%;
二等奖学金每人400元,为班级学生总数10%;
三等奖学金每人200元,为班级学生总数15%;
鼓励奖学金每人50元, 为班级学生总数10%。
(二)评定方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院字[2010]78号)规定的方法进行,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依次排序。
五、评比要求
(一)各系部依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优秀学生奖不设平均分和单科最低分,完全按照综合测评依次排名;
(三)各系部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要仔细审核,严格把握标准,对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系部,学院将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个人责任;
(四)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