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学生工作 > 文明规范生 > 正文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及综合测评积分认定表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1-09-15 】
关于修订印发《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将新修订的《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五月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人才培养方案和全面素质教育体系建设的推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基本素质、发展素质和违纪情况四个方面。学业成绩是指当学年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基本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身心素质、文明素养等方面的素质;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违纪情况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违纪违规受到处理或处分情况。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1、素质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分×70%+其它素质分×30%。
2、学业成绩分=学业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满分100分)。
3、其它素质分=基本素质测评分×80%+发展素质测评分(最高20分)-违纪减分。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五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学年9月份开展上一学年度测评工作(不含当年入学新生)。
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以及就业推荐等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二章  学业成绩测评
第八条  学业成绩测评分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测评分Σ(学期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Σ学期课程学分
    

   第九条  五级记分与百分制记分的折算标准: 
优秀=90分, 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第三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分(总分100分)
1、思想政治表现(满分20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学习态度(满分20分)
认真做好学习计划,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实习实训,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3、遵纪守法(满分20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系部、班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身心素质(满分20分)
自觉上好体育课,认真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文体活动,维护心理健康,正确面对挫折,培养和谐的人际关系,适应能力较强。
5、文明素养(满分20分)
尊敬师长,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注重环保,勤俭节约。
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测评起评分为75~84分,表现良好者85~94分,表现优秀者95~100分。
第十二条  基本素质测评的形式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个人自评、班级民主测评小组成员测评和组长(班主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基本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基本素质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70%班主任测评分×30%
注: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是指学生个人自评分和班级民主测评小组每位成员的测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第四章 发展素质测评
第十四条  担任社会工作奖励加分
加分量表1
考核情况
      项目
能胜任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
3
0
一般学生干部
2
0
注:
(1)主要学生干部:指院系各类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
(2)一般学生干部:指院系各类学生组织其他负责人和各班班委、团支部其他成员;
(3)学生担任多个职务,只取最高一项加分,院级学生干部加分由院团委认定,其他学生干部加分由所属职能部门、系部或班级认定;
(4)学生干部的任期须满一学期及以上方可予以加分。
第十五条  文体竞赛获奖加分
加分量表2
           名
     分       次
         值
等   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0
8
6.5
5.5
省市级
5
4.5
4
3.5
院  级
3
2.5
2
1.5
系  级
1
0.75
0.5
0.25
注:
(1)国家级指教育部或有关部委组织的比赛;省级指厅级单位组织的比赛;市级指市级或局级单位组织的比赛;院级指学院组织的比赛;系级指各系部组织的比赛。各类学生社团承办的体育比赛可以纳入系级参照执行;
(2)竞赛按名次设奖项折算标准:1、2名按一等,3、4名按二等,5—8名按三等,9名及以后名次按鼓励奖或优秀奖加分;
(3)在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中破纪录者根据等级双倍加分,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基础上再加2分;
(4)不同项目、不同级别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同项目、不同级别只计该项目最高分,不同项目、同级别可累计加分;
(5)文艺竞赛主要包括演讲、征文、舞蹈、歌咏、主持人、才艺大赛等,其它相关项目需纳入文艺类竞赛的由班级民主测评小组核实,报所在系部批准。
第十六条  创新实践项目奖励加分
1、各类技能竞赛获奖加分
各类技能竞赛获奖加分标准见加分量表2。
注:
(1)各类技能竞赛是指与专业学习相关的技能竞赛;
(2)国家级指教育部或有关部委组织的技能竞赛;省级指厅级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市级指市级或局级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院级指学院组织的技能竞赛;系级指各系部组织的技能竞赛。
2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加分
加分量表3
序号
项  目
分       值
1
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已结题:主要负责人10分;参与者排序1-2:5分;排序3及以后加3分;未结题加分减半。
2
省市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已结题:主要负责人8分;参与者排序1-2:4分;排序3及以后加2分;未结题加分减半。
3
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已结题:主要负责人4分;参与者排序1-2:2分;排序3及以后加1分;未结题加分减半。
4
获得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个人表彰
国家级8分;省级4分;
院级2分; 系级1分。
5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提供专利授权证书)
国家发明专利10分;
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6分。(团队申请参照科技创新项目加分)
6
创业计划竞赛、生涯规划大赛等创业实践类获奖
参照技能竞赛获奖执行。
7
大学生自主创业
(提供自主创业证)
创业者或团队负责人加6分;
其他成员加3分。
8
在二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应邀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收入论文集
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5分;
第三作者或其他2.5分。
9
在三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应邀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收入论文集
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4分;
第三作者或其他2分。
10
在四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公开报刊等媒体发表新闻稿件、文艺作品等
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3分;
第三作者或其他1.5分。
11
稿件被院级以上(含院级)广播台、网站采用或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内部刊物上发表作品者
每件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注: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在研究周期内未结题,加分为结题加分的一半,超过研究周期的,在结题前不予加分;
(2)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只记高分,不同成果获奖可累计加分;
(3)有关获奖证明材料以提供的文件、证书、论文、刊物的原件或复印件经由班级民主测评小组核实为准。
第十七条  文明修身和志愿服务个人突出表现加分
加分量表4
序号
项  目
分       值
1
基础文明建设或志愿服务受到媒体关注或表彰
国家级8分;省市级4分;院级2分; 系级1分。
2
个人先进事迹受到媒体宣传报道或通报表扬
国家级8分;省市级4分;院级2分; 系级1分。
3
参加无偿献血等奉献社会行动或有较强爱校情怀的行为
加2分
注:有关证明材料交由班级民主测评小组核实。
 
第十八条  所在集体获奖加分和单项奖励加分
加分量表5
序号
项  目
分       值
1
先进班集体表彰
国家级8分;省市级4分;院级2分;系级1分
2
先进宿舍表彰
院级2分;系级1分
3
先进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受到表彰
国家级8分;省市级4分;院级2分;系级1分
4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国家级8分;省市级4分;院级2分;系级1分
5
集体活动获奖
国家级8分;省市级4分;院级2分;系级1分
总分不超过8分
6
单项荣誉称号(当学年)
国家级8分;省市级4分;院级2分;系级1分
总分不超过8分
注:
(1)集体获奖应以班级或以下集体为单位,以系部为单位受到表彰不纳入个人奖励加分;
(2)集体或个人单项加分项目以有关单位出具的证书或证明材料为准,集体活动参与人员由班级民主测评小组认定;
(3)单项荣誉称号指学年获得十佳大学生、品学兼优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参加军训或培训班的优秀学员等荣誉。
第十九条  各类等级考试、考工考证加分
加分量表6
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或等级考试获得证书
中级
高级
加分标准
2
4
注:
(1)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参照中级加分,三级以上(含三级)参照高级加分,通过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和六级分别参照中级和高级加分;
(2)其它技术等级考核不在此表所列项目中而需加分的,由系部确认并参照上述加分标准执行;
(3)一学年内,同一项目取得证书,按最高等级加分,通过多项技术等级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的可累计加分。
第五章 违纪减分
第二十条  在学生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使用酒精炉、在学生宿舍私拉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自挪用消防器材等行为,每项(次)减5分(依系部、后勤和保卫等部门提供的检查记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无故不参加班级民主测评或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减10分;旷课每节减0.4分;违纪受系部通报批评减2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减4分、警告处分减8分、严重警告处分减10分、记过处分减20分、留校察看处分减30分。
第六章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系部负责组织与实施。
二十三  系部成立由学生管理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党总支秘书、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系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所在系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职责包括:负责系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组织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审查加减分依据,审核各班级测评成绩,答复学生咨询,处理学生申诉,向学院上报测评结果。
二十四条  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生活资助委员、学习委员、纪律委员及由班级民主推荐的6-8名普通同学代表组成的民主测评小组,负责班级的测评工作。
二十五  测评和公示:
(1)每学年开学初由班级民主测评小组组织所有同学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积分认定表》,民主测评小组对本班学生的“基本素质”项目进行评分,结合相关材料对发展素质加分和违纪处罚减分项目进行审查;
(2)各班民主测评小组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学年度综合表现,评议、审查学生测评总分,将初评结果在班级公布,接受学生咨询;
(3)班级民主测评小组经学生本人确认后,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连同《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积分认定表》,经班级民主测评小组组长(班主任)签名后,交系部复核;
(4)系部将各班级测评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经系部学生管理负责人签章确认后,报至学生工作部,同时由系部存档1份。
第七章  附则
二十六  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加减分项目,确需给予加减分的,可参照相近条款予以执行。
二十七  各系部可根据需要,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起实施。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积分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