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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及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2-05-14 】
全体2012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给“西部计划”志愿者回信精神和习近平同志批示精神,鼓励团员青年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奉献青春,建功立业,按照团中央2012年西部计划视讯会议精神和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的工作部署,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我院2012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业成绩排名在本系部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能获得毕业证书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6、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三、服务范围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培训派遣、统一管理的方式,2012年我省将招募一批西部计划志愿者赴西部、基层进行为期1-3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行动志愿服务。具体服务省份及项目人数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5月25日。
五、服务期限
西部计划志愿服务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份提出延期服务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服务岗位计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名单。
六、报名程序
1、了解条件和政策。登陆西部计划官方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认真阅读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详细了解西部计划及各专项行动的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
2、填写个人信息。报名者需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本人对报名登记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名用户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该用户名和密码作为志愿者进入西部计划项目信息系统的唯一途径,请妥善保管并保证其安全保密。另外,请事先准备好一寸免冠电子照片(彩色),报名时按要求上传。
3、上交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由系部辅导员或系团总支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系部党组织盖章后,于5月25日前交至学院项目办(团委)。
4、资格初审。学院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会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5、考试及考核。5月26日起,学院项目办根据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专业需求情况,组成考试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意愿和个人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的毕业生开展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面试名额按照省项目办所需专业类别划拨我院需求总数来确定。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6、体检及确定入选人员。6月5日前,学院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者中及时调换。6月中旬,项目办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公示三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上报省项目办。6月下旬,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并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报全国项目办。如体检合格确认录取并签订协议,擅自违约的志愿者,将通过学学院项目办追究其责任。
七、集中培训及上岗
1、做好服务。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学院项目办负责协调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学院;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院再发放报到证。
2、实习见习。各系部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开展相关见习实习。
3、集中派遣培训。录取为2012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毕业生于7月中旬,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通知另发)。
八、待遇和保障
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享受《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保持一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同时全国项目办按照国家社会保险和统筹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文件规定,推动西部计划养老保险工作。
有关其他优惠政策登陆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志愿者须在5月2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25日后,报名网络将自行关闭。申报生成后,须立即到所在系部报告备案,志愿者所在系部应同时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学校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办公室(团委)。
咨询电话:0553-5978833 0553-5975106
联 系 人:司老师,周老师
电子邮箱: ahjdtw@126.com
 
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团委)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2012年西部计划志愿者报名须知
报名参加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请认真阅读此须知后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
5月25日截止
二、报名资格
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报名程序
1、了解条件和政策。请认真阅读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详细了解西部计划及各专项行动的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有关文件如下:
(1)《关于印发<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
(3)《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5号)
2、填写个人信息。报名者需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本人对报名登记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交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报名表,必须由辅导员或所在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于5月26日前交至本高校项目办进行审核。
4、确认。交表后,请与高校项目办保持联系,确认自己是否通过审核,进一步了解服务地和服务单位的详细情况。
注:如在填写报名信息的过程中,无法检索到自己的毕业高校,请向所在省项目办咨询。
四、专项行动简介
2012年西部计划按照7个专项行动进行招募,请阅读各专项行动简介(详情请查阅相关文件):
1、基础教育
2、医疗卫生
3、农业科技
4、基层青年工作
5、基层社会管理
6、服务新疆
7、服务西藏
五、关于网上管理
1、报名用户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该用户名和密码为志愿者进入西部计划项目信息系统的唯一途径,请妥善保管并保证其安全保密。入选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须在8月初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贴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该信息涉及志愿者切身利益,包括身份确认,补贴、津贴、交通补贴的领取,保险赔偿及志愿者日常管理,因此,请各位报名用户认真填写,保证信息真实有效。
2、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将保护用户隐私并有权对本须知进行解释;用户在使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保留根据规定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
 一、专项设置 
专项设置主要围绕党政中心大局、西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青年学生的服务意愿等,凸显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特点。2012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继续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新疆、服务西藏、基层社会管理等7个专项,稳步推进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两个专项。  
基础教育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在县乡中小学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农业科技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在县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技术单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医疗卫生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在乡镇卫生院以及部分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在县级团委从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工作;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围绕西藏、新疆、兵团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基层社会管理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   
二、服务年限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向服务县项目办提出延期服务申请。  
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参加西部计划到基层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基层工作经验,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参加相关公务员定向考录等相关优惠政策。各地要根据公务员考试需具备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新规定,在保持“服务期1到3年”选择空间的基础上,推动更多的志愿者选择两年以上服务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09年开始,对毕业于中央部属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并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履行3年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首次签约1年而后延长至3年服务期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由今年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  
三、服务地确定  
西部计划实行按需招募,对口支援服务。在服务地的确定上,东、中部省份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集中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份服务,西部省份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将在本省服务。在外省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可回原籍所在省参与服务。另外,今年服务新疆专项面向全国招募,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都可报名赴新疆或兵团服务。  
四、招募选拔方式  
各地可按照惯例,以一人一岗原则按需招募;有条件的还可组织有关高校与对口受援县直接进行岗位对接;也可依据服务省提出的对志愿者专业总体需求招募,由服务省项目办在志愿者集中培训报到时或到达服务地后进行岗位对接。  
志愿者报名期间,在服务岗位的选择上,只需依次确定服务省、服务县和服务专项类型的意向即可,具体服务岗位由各地项目办在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根据志愿者所报意向并结合志愿者专业特长统一协调分配。
服务省直接接收在外省就读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报名,服务新疆专项接收非对口招募省的高校毕业生报名,都计入本省招募指标和派遣指标。跨省回原籍和非对口招募省参加服务新疆专项的志愿者需注意以下几点。  
1、跨省回原籍服务的志愿者和非对口招募省参加服务新疆专项的志愿者在被高校审核合格后,须通过电话及时联系原籍所在省级项目办或新疆项目办,确定是否接收。  
2、志愿者原籍所在省级项目办和新疆、兵团项目办负责定期汇总外省回原籍服务的志愿者信息,第一时间通报志愿者就读高校所在的省级项目办,协调落实相关工作。一是通过审核、面试、体检、录取等过程选拔志愿者;二是回原籍服务的志愿者同样享受就读高校所在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相关政策;三是及时准确的进行岗位对接操作。  
3、体检由志愿者高校所在省级项目办负责,体检费用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2号)由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志愿者所在高校招募省项目办。  
4、志愿者在被录取、收到确认通知书后,须及时与原籍所在服务省项目办或新疆、兵团项目办联系。  
5、服务省项目办在确认接收外省回本省服务的志愿者后,须与入选志愿者建立联系,做好报到、培训等工作。   
五、经费保障   
1、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从2012年8月起,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分两次发放。  
同时,根据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列入相关待遇规定范围。各省(区、市)项目办要根据《通知》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西部计划志愿者达到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六、政策保障  
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同时,各省级团委及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四是按照国家社会保险和统筹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文件规定,推动西部计划养老保险工作。  
七、评估考核  
全国项目办今年将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评估考核办法》开展西部计划高学院项目办、服务县项目办年度考核。  
八、地方项目  
各省(区、市)项目办实施的地方项目,应为共青团组织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牵头承办,并按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今年,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并加大向民族地区的派遣力度。各地须在6月30日前将地方项目实施方案报全国项目办备案,以便做好志愿者考研加分统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