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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班紧急通知(2号)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3-06-05 】

按相关规定,交就业证明函和虽交就业协议书但“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受部门)栏”未签同意接收意见的同学,报到证一律派回生源地。

现请已交就业协议书且“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受部门)栏”签过“同意接收”意见的同学于在612日前再次确认并通知班主任将报到证派往该企业(企业所在城市人才交流中心)还是派往生源地。

 

电气工程系

20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