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规定,交就业证明函和虽交就业协议书但“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受部门)栏”未签同意接收意见的同学,报到证一律派回生源地。
现请已交就业协议书且“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受部门)栏”签过“同意接收”意见的同学于在6月12日前再次确认并通知班主任将报到证派往该企业(企业所在城市人才交流中心)还是派往生源地。
电气工程系
20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