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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2-03-30 】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于日前印发。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走出“六条新路”、打造“三个强省”,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的总战略,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实施“十二五”教育规划,紧紧围绕“育人为本”工作核心和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两大重点,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开展教育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教育规划纲要贯彻落实

1.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宏观规划与指导。加强与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教育规划纲要任务分工的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协同推进规划纲要实施的工作机制。做好“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工作。组织开展规划纲要实施一周年系列活动,宣传基层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推进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坚持“抓住关键环节、强化政府统筹、改革体制机制、激发教育活力”的指导思想,落实省政府与教育部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带动专项改革的实施和全省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切实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各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督促。

3.积极稳妥推进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完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修订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政策。认真梳理普通高招加分政策,积极调整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大高等教育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人才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全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建设,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4.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改革。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推进高校章程建设。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加强教师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大竞争性选拔高校校级干部的力度,推进大学校长选拔任用方式改革。制定高校总会计师制度,选择1-3所高校开展总会计师引进试点。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深化高校出版体制改革。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高高校后勤保障水平。大力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5.全面落实教育投入政策。指导各地落实教育投入目标任务,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确保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达到15%。实施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省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继续推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重点监管县(区)制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做好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提高生均拨款标准工作,确保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目标要求。深入推进高校化债工作,到2012年底化解公办高校截至2009年底70%以上的债务。切实加强对教育资金的监管力度,支持各项重大教育项目和教育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6.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主动接受和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的执法检查。做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宣传、实施等有关工作。加快推进《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立法进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教育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修订完善教育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制度。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7.深化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支持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交流合作,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做好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引导高校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依托行知联盟和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联盟,促进应用型本科院校、国家和省示范高职院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发挥孔子学院作用,进一步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好“明德”小学援建和邵氏赠款项目,支持内地高校与港澳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二、调整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8.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推动各地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教育行动计划。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民生工程和国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完成改扩建幼儿园任务。实施国家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试点项目,完成新建幼儿园任务。抓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监管,扩大城区学前教育资源,全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656所。按照“普惠性、低收费”要求,制定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扶持标准和扶持办法,扶持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

9.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落实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确定的目标要求,对规划中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区)进行考核验收。精心组织实施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完善招标采购办法,为各地配备图书和“班班通”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全省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学校2314所。统筹协调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督促各地解决城镇化带来的中心城市和县镇教育资源紧缺的矛盾。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建立校长教师区域内定期交流制度,促进校长和教师在区域内学校定期交流、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加大省对经济欠发达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项目支持倾斜力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区委员会管理意见,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鼓励示范高中联合招生,有条件地区将示范高中指标100%分配到初中。

10.内涵发展普通高中。制定《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坚持走以提高课堂有效教学为核心的内涵式办学模式,促进教育教学方式的变革,科学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开展课程改革优秀成果评选活动,评选推荐一批观念新、内容精、方法当、手段活、效果好的课堂有效教学范例。开展优秀省示范高中创建活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发展、特色发展、优质发展、规范发展。积极探索取消成本分担双轨制、促进高中教育公平的办法。切实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加强对普通高中国际班的管理。

11.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大省建设。主动适应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和“三化”同步的要求,努力实现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重点学校及合格县(区)职教中心的创建任务。筹备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省职业教育改革攻坚工作。制定加快皖北地区职教园区建设的意见,促进皖北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贯彻落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规划》,加强皖江与皖北职业教育合作。加强中高职衔接,完善高等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相关政策。在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完善对中职学生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完善投入政策,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开展国家第三批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学校申报推荐工作。制订示范校的相关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学校管理。研究出台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本科、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组建职教集团。推进招生工作机制改革,支持省属中专学校到皖北市县招生,构建全省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学籍管理、证书发放工作平台。

12.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制定实施《安徽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继续推进中国科大、合肥工大“985工程”、“211工程”建设和省部共建工作;抓好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验收和后期建设方案论证工作。以国家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为契机,不断提高省属高校办学的实力。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和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取得新进展。全面对接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高职高专院校建设的大力支持。争取国家早日对我省立项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验收。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高校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大力促进产学研结合,强化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转化应用。制定实施“安徽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不断提升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以高水平学术平台建设引领和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科研行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13.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增强民办教育年检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督促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院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财产权。继续做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院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的审核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审批行为。支持创建一批全省优秀民办学校(幼儿园)。支持各类紧缺性、实用性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发展。召开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编撰和出版《安徽民办教育风采》。

14.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与成人教育。开展省级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街道创建工作。建立电大系统参与社区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加强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修订完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

三、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15.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结合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的发布和教材内容的调整,开展系列宣传与培训活动。出台《学校课程管理与实施指导意见》。优化课程结构,科学设计课程难度,重新修订《安徽省普通高中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重视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保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自主选择空间。积极建设省级基础教育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督促各地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的必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健全办学行为规范管理的信息反馈系统。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补课、招生、办班,导致教学秩序混乱、学校规模过大、班额严重超员的中小学、幼儿园,降低办学等次;对监管不力、查处不力,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的市、县(区),降低各类考核档次。

16.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加强专业和课程设置的管理和指导,建设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加强中职学校德育工作。出台《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组织开展全省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加快推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建设。举办2012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及国赛集训。举办第三届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校企对接会,完善校企对接网上平台,深化示范区内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对接合作。

17.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国家、省、高校三级质量工程建设体系。加强高校联盟建设工作,探索组建大学联盟,创建船舶产业类、商贸类等高校合作联盟,探索专业对口合作、教师和学生交流、跨校选课、互认学分、优质办学资源共享等的人才培养新体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指导相关专业增强服务产业发展提升项目建设能力。进一步探索应用型高校体系制度建设,探索示范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形成工学学士、工程硕士的联合培养体系。开展独立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审批工作。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以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和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和强化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在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深度合作,实施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千人培养计划”。

18.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适时召开全省教师工作会议。以补充新教师和提高专业水平为重点,加强幼儿教